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油田尕斯库勒油区“压舱石”工程(2023-2025年部分)-采油一厂尕斯联合站中心控制室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海油田尕斯库勒油区“压舱石”工程(2023-2025年部分)-采油一厂尕斯联合站中心控制室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青海油田采油一厂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
公示内容:青海油田尕斯库勒油区“压舱石”工程(2023-2025年部分)-采油一厂尕斯联合站中心控制室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项目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杜昌雄
联系电话:18997312598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
附件1、青海油田尕斯库勒油区“压舱石”工程(2023-2025年部分)-采油一厂尕斯联合站中心控制室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PThXGXpQn8VbaOp9McBMQ
提取码:mdlf